四川发布第六期机动车排放标准公告

更新时间:2019-7-15 16:33:35 浏览次数:0

近日,四川省发布“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事项通告”。通知表示,自2019年7月1日起,四川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分区域,分车型,分步实施。其中,轻型汽车自通告实施之日起,四川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四川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图6A阶段标准要求覆盖的区域包括: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共15市。通知表示,对未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12月31日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其一,通告实施之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其二,执行区域内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发证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海关签发日期为本通告实施之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