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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4份补贴清算终审车辆信息表中,终审较初审公示,有增有减。比较大的变化是2015及以前年度和2016年。

增加的部分,是一些被专家组核减补贴的车辆经过终审,取消核减。主要原因,可能是初审核准取消的理由,经过终审核查确认并不成立。

比如,在2015年及以前年度中,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初审中360辆大巴,原本被认为该批车辆为关联方闲置车辆,根据地方上报资料实际投入运行年份为2016年,按该年度补贴标准进行核算,但终审中仍被确定为属于2015年份,补贴仍照50万标准发放,而非初审的30万。比亚迪因此新增7200万补贴。

再比如,同样在2015年,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的720辆纯电动厢式运输车,初审被判定电池单体型号、电池生产企业、电池组生产企业与公告不一致,但终审被确认有效,增加了1700多万补贴。

2017年度(补充)补贴申报初审和终审,核准取消补贴的原因很多都是:未接入国家监管平台,或者国家监管平台累计行驶里程不足2万公里。

但终审比初审多确认5914万元补贴,主要是初审中被判定的车辆,终审中被确认有效。

比如,原本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有3614辆因为未接入平台或者里程不够2万公里被取消,但终审中降到了1443辆。比亚迪因此增加了5914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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