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业新闻 > 文章内容


8月7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发布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北银消费金融)、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大众汽车金融中国)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罚。

根据信息公示,北银消费金融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40、41条规定,被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与此同时,该公司1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人民币4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的为7月31日。

而大众汽车金融中国则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被处以人民币25万元罚款。同时,1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7月31日。

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征信业管理条例》第40条、第41条内容主要涉及:

第四十条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二)因过失泄露信息;

  • 1
  • 2
  • 下一页
  • 1/2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