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业新闻 > 文章内容


九、推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建设。落实本市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推动老旧小区建设公共充电桩。支持公交场站充电设施建设,引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商场、公共停车场、产业园区等区域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内新建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5万台,2020年内新增公共充电桩4000台。进一步加快停车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合理配建停车位,科学划定路内停车泊位,提高停车设施信息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落实国家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购买新车交易信贷支持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企业促销

组织汽车经销商或汽车品牌厂商开展汽车体验式消费,鼓励汽车经销商开展网上看车、送车试驾等服务,推出赠送保养和保险服务、补贴竞价、延长质保等系列优惠,加大购车优惠促销力度,释放消费潜能。(市商务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25年5月31日废止,文件中有明确施行期限的除外。本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 上一页
  • 1
  • 2
  • 3
  • 4
  • 5
  • 下一页
  • 4/5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