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上显示,在成都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消费者(个人、单位用户)在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将获得额外的市级配套补贴,补贴额度为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
此外,通知还对“补贴产品”进行了解释,凡符合相关规定,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已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都在补贴之列。
而在结算方式上,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除中央和市级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待满足补贴对象、产品等申报条件,并取得中央财政补贴后,由生产企业按规定据实申报市级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且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
据悉,2017年7月成都市政府发布《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明确了成都市“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给予市级配套补贴”这一补贴规则。而在2019年3月份,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则明确取消地补政策。如今《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将时间限定在6月25日(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车为12月31日)意味着能够获取成都市级补贴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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