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年底,北京普通小巴的目标是购买新能源汽车。

更新时间:2021-4-18 9:42:29 浏览次数:0

2018年2月24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经济信息信息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网通学会从这次发布的文件中了解到,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和应用新能源车辆的指导意见和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通知,需要采取这些措施。其中,第四条是指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购买或者登记新能源客车。

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总办的要求和2016年至2020年财政支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政策通知,实施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切实促进节能减排,优化配套环境。我们将结合本市新能源汽车的实际推广和应用,实施和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车辆,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车辆。

第三条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车辆的,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关于调整和完善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另行研究制定本市有关财政补贴政策。

第四条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本市实施新能源小巴指标管理政策,并按等待方式分配。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市新能源小巴指数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购置和使用。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购买和登记新能源小巴。

第五条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率先使用新能源车辆,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车辆的比重,通过完善收费设施等措施,为本单位职工购买和使用新能源车辆提供便利,在社会示范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六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负责产品安全、质量、售后服务、应急保障和动力电池回收的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新能源车辆质量安全责任制,保障新能源车辆安全运行。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及时准确地报告有关信息。

第七条本市应推进适度先进、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和智能高效的收费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的收费服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收费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配网规划,遵循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八条为了促进市场公平,维护市场稳定,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和谐、公平、良好的消费环境,加强对北京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的市场监督管理,从产品质量、安全、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统一的现场检测和评价,促进新能源汽车统一、开放、有序的竞争市场建设。对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承诺、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宣传和查询。

第九条根据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分工安排,有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市新能源车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促进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创新和示范,组织研究库存优化、交通、运营、补贴、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利于推广和应用新能源车辆的相关政策。

市经济信息委员会负责指导参与城市推广和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指导北京生产企业开发适合本市推广的新能源示范产品;负责市一级补贴资金的支付;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督促生产企业履行回收废动力电池的主要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制定市财政补贴政策。

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堆)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市交通委员会负责接受新能源小巴指数申请,组织审查,制定有区别的新能源车辆交通管理政策等。

市交通局负责新能源车辆的登记和新能源车辆牌照的发放。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在北京销售的新能源车辆进行监测和抽样。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办法公布后,同时废止北京市商用车新能源推广应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