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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江淮汽车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排放造假,公司累计被罚没共计1.70亿元。公告显示,这笔罚没款将计入2019年江淮汽车损益,相应的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对公司2019年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6月28日公示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4月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江淮汽车生产销售的江淮牌HFC5043XXYP71K1C2V车型进行了新车环保一致性抽检。检验报告显示,车辆识别代码分别为LJ11KBBD0H8029128、LJ11KBBD6H8029103、LJ11KBBD0H8029159的三辆新车检测结果中的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系统技术要求》标准要求,属于机动车生产企业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

后经复核,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认为:第一,OBD系统检验是排放检验内容之一,需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系统技术要求》相关标准要求,经检测该车型OBD系统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应作为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第二,江淮汽车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当成排放检验合格车辆销售的客观事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以次充好行为;

第三,抽样地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检测过程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要求。

综上,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责令江淮汽车针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879836.54元,并处货值金额(货值金额84740800.00元)二倍罚款169481600元,共计一亿七千万零三十六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元五角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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