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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新的《积分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积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增加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二是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三是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四是将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核算范围,对具备节能减排优势的车型给予核算优惠。

以下为《决定》全文: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决定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条第四款:本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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