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17.59万辆“黄标车”已淘汰7.2万辆

更新时间:2021-11-19 0:26:29 浏览次数:0

  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了解到,吉林省计划在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17.59万辆,截止目前全省已淘汰7.2万辆。

  5月13日至15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守臣带队深入长春、吉林两市进行执法检查,重点对当地的热电厂、环境监测站、机动车尾气检测线以及公交集团公司等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报告说,目前,全省已有80家检测机构取得机动车环保检测资格,9个市州全面实施了环保标志管理。2012年,全省共检测机动车80余万台次,发放环保合格标志70余万枚,淘汰老旧机动车27万辆,实现机动车氮氧化物净削减6781吨。

  吉林省计划在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17.59万辆,截止目前全省已淘汰7.2万辆。省政府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列为重点督办项目,老旧柴油公交车是重点工作对象。全省现有柴油公交车7198辆,所属企业既有国有或国有控股,也有民营性质,彻底淘汰这些冒黑烟车辆仍需要付出极大地努力。长春公交集团现有营运车辆3014辆,从2001年开始进行天然气技术改造。目前,有天然气汽车1813辆,气电混合动力汽车200辆,剩余的843辆柴油车也在陆续淘汰。

  2012年,环保部修订并发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新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我省计划于2014年底之前,全部达到国家要求。长春市已于2012年底完成,在全国率先向社会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吉林市、长白山管委会已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改造和建设,四平市、通化市、松原市计划于今年完成,延边州、白城市、白山市计划于2014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