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车改革应加强公开与可监督措施

更新时间:2021-11-19 0:36:59 浏览次数:0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今年要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中央部门要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按照中央部署,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全国公务用车改革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待时机成熟时,将出台具体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在过去相当时期里,多地的公车改革虽历经货币化、市场化与社会化的实践,然若从已有结果讲,由于改革过程缺乏相应的方案公开及公众可参与监督程序,可以说,结果并没能在社会得到足够的认同。对此笔者认为,其中有一个很重要原因,或许就是源于公开与可监督程序的缺位。就此而言,中央机关这次公车改革,无疑在这方面可以率先垂范,并进而为地方的公车改革作出示范。

其实就公车改革制度设计、推进的程序讲,众所周知,多个地方过去一段时期的公车改革,在社会反响上之所以少有能够得到社会公众认可结果,有的甚至还反被公众认为是官员在为自己变相加薪。可以说,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或许就是源于公车改革方案自身的制定、推进过程中,缺乏应有的公开、公众参与和相关可监督程序。而其中道理说来也很简单,因为改革方案制定的不公开、目标的不确定,加上没有相应的公众参与和可监督程序的设计与安排,而仅仅只由行政机关自己来设计、主导改革方案,无疑不仅在制度机制上存在自己管自己缺陷,而且在关系上难以克服利益冲突缺陷。

就此而言,如果这次中央机关的公车改革方案形成,改革目标确定,乃至方案实施,能够有相应的公开、公众参与及可监督程序配套,那与之前的公车改革相比,或许结果与社会影响就完全可能会好得多。比如,如果相关部门在方案的制定、目标确定、实施过程中,能够引入公众参与及可监督程序同时,将目前各个国务院部门现有的公车数量、配置及其花费等予以公开,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由行政部门自己来制定方案、自己实施方案。那与之相比,结果社会公众不仅能对目前公车改革方案的设计、改革目标确定作出自己的评介,并且还能进而对改革的实施进程提出自己的看法并据此进行监督。

再有以上级机关应有示范要求讲,显然更加重要的是,如果中央机关能够在公车改革方案制定、推进、监督过程中,能够自觉呼应社会要求,并就此引入社会公众可参与及可监督程序,并在制度层面作出明确的程序规定。一方面,不仅可以就此向社会与地方表明自己推进公车改革的决心,并就此可以为地方公车改革制度设计与实施作出垂范和示范;另一方面,不难预见,由于有了社会公众参与和可监督程序,不但会有利于公车改革方案社会认同程度的提高,并且还能有利于中央、地方公车改革进程的推进。可以说,结果应该会有一举多得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