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业新闻 > 文章内容


一、进一步放宽准入,取消不必要的限制

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太大,放宽民营银行准入条件,对于活跃欠发达地区经济有其现实意义。建议放开民营股东跨区域发起民营银行政策,让发达地区资金向欠发达地区流动,带动欠发达地区发展。

二、突破民营银行在经营中的限制

建议取消现行对民营银行一行一店的歧视性限制规定,允许符合指标要求的民营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扩大民营银行业务范围,将其办成城市商业银行。取消民营银行成立二年内无法进入同业拆借市场,成立三年内难以通过发行金融债解决资金来源的限制,为新设民营银行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开展流动性管理和通过发行金融债获得资金来源提供便利,缓解民营银行负债来源单一的问题。

三、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建议放宽民营银行股权受让方的条件限制。控股股东限制转让,但财务投资者应放开转让受限。允许民营银行股东办理股权质押,改变不支持民营银行股东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导向。

  • 上一页
  • 1
  • 2
  • 3
  • 3/3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