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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中路很窄

民营银行吸收存款能力弱。负债来源狭窄,负债规模受限较多。由于网点受限,基本没有获取线下存款的条件,主要依赖股东和同业,影响其信贷投放能力,不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营企业。

民营银行业务开展限制较多。业务范围有限,成立初期业务范围限于传统的存、贷、汇等基本业务,发展缓慢。《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民营银行应坚持一行一店,在总行所在城市仅可设1家(在行式)营业部,不跨区域。一行一店政策限制了民营银行跨区域经营,物理网点十分稀有,加之远程开户受到实质性限制,业务扩展能力受限。民营银行主要采用小存小贷、大存小贷、公存公贷、特定区域存贷款等四种经营模式,在经营模式限制下,民营银行发展空间被大大压缩。另外,民营银行高管变动频繁,凸显民营银行生存艰难,不利于银行长期稳健经营。

三、退出接盘难

受银保监会一参一控和只允许同地区民营企业接受转让等政策影响,民营银行接盘股东亦要符合民营企业发起人入股条件,符合受让条件的股东不多,原股东退出时,没有合适的股东接手。民营银行股东转让受限,股权转让时需要当地政府金融办(局)先审批。

另外,《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鼓励民营银行在银行章程或协议中载明,主要股东但不限于主要股东不以持有的本行股权为自己或他人担保(含股权质押)。此举不利于民营企业融资路径通畅,与国家倡导的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为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初衷不符。

河南、海南省部分优秀民营企业曾筹备发起民营银行,后来由于门槛高、限制多、生存难等原因,放弃了筹备。为鼓励民企资本设立民营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景柱提出如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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