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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A女士介绍,在其购车合同背面,确实有一条约定,若因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买方要在3日内决定是否按调整后配置及价格履行合同。若买方超过3日未提出解除合同,视为同意按调整后配置及价格履行合同。

A女士购车合同背面的约定条款

对此,A女士咨询了律师,律师说,表面看给了买方两种选择,解除合同或按新的配置、价格执行,但还隐藏了第三种选择,就是按原合同执行。而且,他没有书面通知,我是可以不予理会的。

和A女士同在一家4S店定车的Z先生,对于这一合同条款也是颇有看法,官方是9月11日调的价,销售第一次给我电话是9月14日,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书面的通知,他没有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而且这一条是印在合同背面的,没有任何的加黑、加粗,销售让签字的时候,也并没有任何的提示。

目前,A女士及部分准车主已向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了投诉。消保委的主张也是原合同执行,如果要退车,建议双倍返还定金。还说,处理过这么多案件,还没见过这样的:明知违约,硬着头皮还要走下去。

事实上,在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的全国多地的多位雷克萨斯准车主中,均是由经销商口头通知涨价,并未提供任何的书面通知。甚至就连雷克萨斯方面,也从未在任何官方渠道发布过调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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