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业新闻 > 文章内容


解读:《目录》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部分第一部分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第7条中强调:汽车整车、专用车汽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7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正式实行。新能源企业准入方面,取消企业应掌握车载能源、驱动系统、控制系统三项核心技术之一的要求,调整为具备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须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等。

解读:《规定》共三十二条,主要规定了如下内容:一是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完善了生产企业准入条件。三是完善了产品准入条件。四是建立了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制度。五是完善了监督检查措施。

  • 1..
  • 上一页
  • 2
  • 3
  • 4
  • 5
  • 6
  • 7
  • 7/7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