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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发改委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围绕燃油车项目、纯电动车项目以及零部件项目的立项审核、投资、生产、制造等整个产业链条,使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准入制度更为完善。

1、全面取消实施多年的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全部转为地方备案管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地方备案管理。其中整车类投资项目由省级政府承担管理责任。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谁投资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首先明确各类汽车投资项目的准入标准;同步全面掌握各地、各企业的运行情况,包括汽车产能利用率、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等数据;企业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发改委与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行业管理部门协同联动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指出对以下五类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此外,税法规定从2019.7.1起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地方层面

《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能力评估内容与方法(试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封闭测试场地技术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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