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能源车准入细则 厂家须设5个维修中心

更新时间:2021-11-19 0:19:12 浏览次数:0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经信委获悉,《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已经出台,《细则》对在京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参与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的生产企业须符合相应规定条件,包括具备单班年产1万辆以上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线及产品独立研发、试验验证、生产一致性保障等能力;须在本市设有5家(含)以上授权合格的新能源小客车维修服务中心;销售和维修服务中心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快速充电为主,并承诺对社会开放;承诺提供2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示范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出现故障或事故时,应在30分钟内迅速反应,启动处置预案;承担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充电条件确认、建设自用充电设施,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等。

  《细则》规定,参与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产品须符合相应条件,包括已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纳入到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满足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车型的相关要求;符合各个国家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产品应明示续驶里程、最高车速、30分钟最高车速、(0~50)km/h加速性能、(50~80)km/h加速性能、能量消耗率、动力蓄电池包容量等参数指标和产品质量担保承诺,并满足在本市运行所需的产品安全性能要求等。

  我们将对纳入《目录》的企业和产品进行评估,并建立企业和产品的退出机制。北京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示范应用的新能源小客车产品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目录》,包括产品已停产,实际产品与申报材料或《目录》不一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单一车型累计总销量500辆以下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累计发生两起非人为安全事故,或单一车型累计总销量500辆(含)以上有超过1%(含)产品发生非人为安全事故(爆炸、起火、漏电等)等。对于纳入《目录》的生产企业,如果单一年度在京新能源小客车销售量低于一定规模,下一年度也将退出《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