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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二)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四)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三、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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