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行业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邮政快递、分时租赁、共享汽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运营单位可自筹资金或与专业充换电运营企业合作,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换电设施,实现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高效互补。到2022年年底,专用充电设施车桩(枪)比要达到3∶1。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四)积极构建高等级公路城际快充网络。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济南段服务区的充换电站建设,鼓励自建或与第三方合作建设,到2022年年底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进国省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城际、城郊客运线路,与旅游专线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在沿线建设城际快充网络,满足城际、城郊营运及旅游行业客车充换电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电网企业、各区县政府)
(五)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可采取自筹资金或与专业运营企业合作方式,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具备场地条件的单位应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将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济南城市静态交通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政府)
(六)鼓励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旅游景区开展电动旅游巴士服务,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旅游同步推广,结合实际建设充换电设施,到2022年底,全市具备场地条件的重点A级景区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4A级以上景区充换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5%。(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国资委、济南城市静态交通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政府)
(七)推进油气电氢交通能源设施融合。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进融合建设实施机制,新建加油(气、氢)站根据场地条件须同步配建相应数量的充换电设施。加快推进既有加油(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2022年年底,全市具备场地及安全条件的加油(气)站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济南城市静态交通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和用地保障。结合全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增加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章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形成多层次的充换电服务体系。明确和细化充电基础设施用地政策,保障公交、出租、分时租赁等运营类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针对老旧、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电需求的居民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选址建设临时性公共充电设施。确需以单建方式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应符合城市规划或专项规划,按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将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纳入交通设施用地或公用设施用地范围,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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